评价报告公示
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域安全评价报告
浏览次数:项目名称 | 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域安全评价报告 | ||
报告类型 | 区域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于2012年7月16日被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纳入到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冀政函[2012]97号)。根据《海兴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河北省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兴县青先工业基地规划》等,结合区位优势、现实基础、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合计基本原则,海兴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可概括为:化工、装备制造、仓储物流、新材料四大产业。 根据《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兴经济开发区设立化工产业园的通知》(海政字[2014]45号),海兴县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作为开发区的产业板块之一,将以盐资源为基础,以盐化工项目的烧碱、液氯、氯化氢、氢气为原料,重点发展盐化工中下游产业及医药化工产业。 2017年10月27日,河北德龙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并于2018年1月15日取得了海兴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海政复[2018]4号)。由于原规划未划定化工产业园,产业发展定位不能满足现状发展要求,因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河北德龙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修编工作,并完成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0年修改)》。 2020年9月15日,为进一步加快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的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临港靠港的区位、交通等优势,经海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化工产业园规划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海兴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经六路,南至雾江路,西至原中辛路,北至纬五东路,规划占地面积为301.79公顷。调整后,园区管委会委托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并完成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修改)》和《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修改)》。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产业园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0年修改)》以及《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修改)》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园的安全管理、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园的建设,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港澳通高手料对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进行区域安全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林卿 | 项目组成员 | 高京凯、田之宪、安晓婷、王艳雪 |
报告编制人 | 林卿、高京凯 | 报告审核人 | 赵印 |
技术负责人 | 杨增会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呂晋卿 |
技术专家 | 无 | ||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人员 | 杨增会、高京凯 | ||
勘察时间 | 2020.07.20 | ||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港澳通高手料承担本项目的区域安全评价工作后,立即组织评价组收集了大量相关资料,并对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进行了数次现场勘查,对管委会及入驻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4.16 |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0.6-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