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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示

包头市朝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威俊村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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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包头市朝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威俊村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包头市朝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威俊村加油站位于土默特右旗沟门镇新110国道南侧水涧沟西侧,负责人为张冬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70124日。该加油站目前设加油机4台(其中2台双枪汽油加油机,2台四枪柴油加油机),埋地油罐6台,其中汽油罐2台(25m3/台),柴油罐4台(50m3/台),实际折合油罐总容积150m3(柴油折半计算)。该站采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对其进行评价。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第3.0.3条中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规定,该站属于二级站。该站主要经营销售汽油、柴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630CAS号为86290-81-5UN编号为1203;柴油(闭杯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674UN编号为1202。因此,本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依据此要求,包头市朝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威俊村加油站委托港澳通高手料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负责人

赵印

项目组成员

高京凯、张洪斌、王艳雪

报告编制人

高京凯

报告审核人

林卿

技术负责人

杨增会

过程控制负责人

呂晋卿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人员

张洪斌

勘察时间

2019.11.12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进行现场检查,查找当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12

合同起始日期

2019.11-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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