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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示

张家口紫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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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张家口紫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

报告类型

重大危险源评估

项目简介

张家口紫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位于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拥有5(15000m3/h)制氧机组一套,氧气、氮气、氩气气体充装设施各1套,4台球罐;租赁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2#(10000m3/h)、4#(7000m3/h)、6#(15000m3/h)、7#(25000m3/h)、8#(40000m3/h)制氧机组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运行,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钢铁生产提供氧气、氮气、氩气生产用工业气体。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生产和储存的化学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其CAS号分别为7782-44-7、7727-37-9、7440-37-1,均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张家口紫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需要辨识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是氧[压缩的或液化的]。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要求,张家口紫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特委托港澳通高手料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项目负责人

赵印

项目组成员

吕晋卿、林卿、韩慧兰

报告编制人

赵印

报告审核人

孙素丽

技术负责人

杨增会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台浩娇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人员

吕晋卿、安宁、赵印、林卿

勘察时间

2019.4.5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调研项目周边情况及总平面布置情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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