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公示
和融(河北)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浏览次数:项目名称 | 和融(河北)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报告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和融(河北)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2日,位于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一路北、支一路西,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张轩铭,经营范围为医药及兽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包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医药、生物化学专业领域技术开发。 该公司现建有一套年产500吨2-氨基-3-羟基-3-(4-甲砜基)苯丙酸酯生产装置,产品及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2-氨基-3-羟基-3-(4–甲砜基)苯丙酸酯,副产212吨氯化钠。该公司厂区现有建(构)筑物为:一车间、五金库、2#原料库、原料产品库、危废库、罐区、动力间、一次水池、中控化验楼、事故水池、废气处理区、污水处理区、污水处理用房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涉及的原辅料甲苯、过氧化氢溶液(27%)、异丙醇、环己烷、甲醇钠、N-甲基吗啉、三乙胺、二(三氯甲基)碳酸酯、氯乙酸、二氯甲烷、氢氧化钠(30%)、氢氧化钠(固)、甲醇、盐酸和氨水;辅助物料氮[压缩的]、制冷剂一氯二氟甲烷(R22);中间产物氨气、甲酸、氯乙酸异丙酯为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产品2-氨基-3-羟基-3-(4-甲砜基)苯丙酸酯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第3号),该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13年第9号),该公司目前使用的主要原料中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为420吨,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二(三氯甲基)碳酸酯33吨/年);甲苯年使用量为63.5吨,未超过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8000吨/年);甲醇年使用量为13吨,未超过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8000吨/年)。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7号令,经安监总局令第79号、89号令修改)的规定,该公司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受和融(河北)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港澳通高手料承担了其现状安全评价业务。 | ||
项目负责人 | 高京凯 | 项目组成员 | 田之宪、王淑哲、孙明哲、黄少华 |
报告编制人 | 高京凯、田之宪 | 报告审核人 | 林卿 |
技术负责人 | 杨增会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晓池 |
技术专家 | 无 | ||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人员 | 高京凯、田之宪 | ||
勘察时间 | 2023.6.16 | ||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港澳通高手料承担本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后,立即组织评价组收集了大量相关资料,并对公司厂区进行了数次现场勘查,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 ||
存在问题 | 1、厂房内设备承重构架、支架、裙座及管廊(架)耐火极限不满足1.50h要求。2、车间救援窗口未设置明显标志。3、车间楼梯未设置楼梯安全警示装置。4、车间氮气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5、现场发现三乙胺物料和甲醇钠同库储存。 |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整改 | ||
报告结论 | 和融(河北)药业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工程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许可发证的条件。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7 |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3.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