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公示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浏览次数:项目名称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报告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隶属于旭阳集团,于2011年6月27日在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路,公司地址位于中国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侧,现有员工1040人。 该公司目前已建成13.5万吨/年环己酮装置、15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2000吨/年聚酰胺弹性体装置、热电联产(1×75t/h+3×220t/h锅炉配1×CB25MW抽背机+1×QFW25MW发电机)、区域供热中心项目(1×410t/h锅炉)及配套公用工程。2022年2月8日,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延期换证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环己酮13500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2月7日。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投资备案了“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建项目”,备案编号为:沧渤经备字[2019]126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30万吨己内酰胺、年产27万吨环己酮、年产34.3万吨(35%)双氧水、年产45万吨硫酸铵及配套原料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的中间产品、产品中氧[压缩的/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液化的]、液氨、双氧水(35%)、环己酮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港澳通高手料对“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我公司组成评价小组,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开展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工作。 | ||
项目负责人 | 高京凯 | 项目组成员 | 田之宪、王淑哲、黄少华、孙明哲 |
报告编制人 | 高京凯、田之宪 | 报告审核人 | 林卿 |
技术负责人 | 杨增会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晓池 |
技术专家 | 无 | ||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人员 | 高京凯、田之宪 | ||
勘察时间 | 2023.3.21-24 | ||
现场开展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对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了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过程、物料性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主要事故种类;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措施对该项目进行了逐项检查、核对;然后,划分安全评价单元;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危害程度;然后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得出安全评价结论。 | ||
存在问题 | 1.本项目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现场检查化学品库的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3.现场检查粗苯罐(T-27011)磁翻板液位计底部单阀无丝堵;4.甲醇原料罐区甲醇储罐未设置高高液位连锁停进料泵、低低液位联锁停打料泵安全措施;5.本项目未完成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定级评估和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等级验算报告;6.空分装置现场检查空分装置管廊上部分管道缺少介质流向箭头;7.现场检查双氧水中间罐区包保责任制公示牌与重大危险源告知牌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矛盾;液硫装车场所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整改 | ||
报告结论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建项目”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2.8 |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3.3.14-2024.3.13 |